• 信息索引号:

    11330700002592177g/2024-00189

  • 文件名称:

    《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• 发布机构:

    市商务局

  • 成文日期:

    2024-07-01

  • 公开方式:

    主动公开

  • 《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-k8凯发

    日期:2024-07-01 17:21:38 来源: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: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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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

    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   

    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经金华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金华商务局、金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。现将《实施办法》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
    一、制定背景

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考核评估工作任务要求,着力破解金义片区改革创新动力减弱、改革创新成果碎片化等问题,充分调动各地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参与制度创新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推动涌现更多高质量的改革创新成果,大力推动金义片区提升发展经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,出台了实施办法

    二、政策依据

    (一)《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》(国发〔202010号);

    (二)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;

    (三)《关于推进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》(金委发20218号)

    (四)《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提能升级计划(2023—2027年)》(金自贸办〔20235号)

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实施办法》由申报对象、创新事项、结果运用、申报方式、评审方式、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

    创新案例成果。对形成创新案例成果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给予褒扬。对形成创新案例成果的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专业协会等创新主体给予创新资金支持a类为以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,每项创新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200万元。b类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、浙江自贸试验区发文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和制度创新案例、经国家部委备案或认可的制度创新案例,每项创新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30万元。c类为金华市商务局发文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,每项创新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10元。同一创新案例成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,不重复享受。

    课题研究成果对完成课题研究并落地取得实践突破成果的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专业协会等创新主体给予创新工作经费支持。a类每年不超过2项,每项课题研究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20万元b类每年不超过8项,每项课题研究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10万元。

    重点改革创新成果。对承接重点改革创新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果的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专业协会等创新主体给予创新资金支持。a类每年不超过2项,每项改革创新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50万元。b类每年不超过5项,每项改革创新成果给予创新资金支持20万元。

    实施办法》所需的创新资金实行分类分级承担,a创新成果由市级全额承担,市区范围内b创新成果由市两级各半承担,县(市)b类和所有c创新成果各地承担。改革创新成果涉及多个创新主体的,按照改革创新成果贡献率分别核定资金

    四、关键词解释

   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性、全面性工作,组织、实施、参与或探索制度创新活动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均属于制度创新主体。

   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和动力源泉。制度创新是指各创新主体在贸易、投资、产业、金融、营商环境等领域出台的改革创新政策、形成的先进制度、优化的工作机制以及开展的特色创新实践,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自由化便利投资自由化便利化、运输自由化便利化、人员往来自由便利、数据安全有序流动、金融开放创新产业开放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。

    五、其他事项

    (一)适用对象:金华市域范围内参与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改革创新工作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专业协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改革创新主体。

    (二)实施时间:202381日至20261231日。

    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

    解读机关:金华市商务局

    解读人:自贸片区综合协调处  何冠忆  8249569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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